一、運行事件描述
2021年1月15日,嶺澳核電廠4號機組處于功率運行模式。營運單位收到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應急柴油機廠房消防系統泡沫液樣品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柴油發電機滅火系統消防泡沫罐內的泡沫液樣品檢驗結果不合格。營運單位判定消防泡沫罐不可用,隨即開展泡沫液更換工作。2021年1月17日7:30,營運單位已完成全部泡沫液的更換,消防泡沫罐恢復可用。
整個事件過程中,反應堆處于安全狀態,三道屏障完整,無放射性釋放。根據《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第二十二條“(三)違反核動力廠運行限值和條件規定的操作或者狀況”,本事件被界定為運行事件。
二、運行事件定級及后續監管要求
本次事件過程中,對機組運行未產生明顯影響,無放射性后果、無人員照射、無環境污染。根據《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手冊》,該運行事件界定為0級事件。
嶺澳核電廠營運單位應做好本次事件相關的經驗反饋工作,并按照《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的要求,在事件發生后三十日內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運行事件報告。
從經驗反饋角度出發,國家核安全局要求各核電廠營運單位汲取本次運行事件經驗教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應急柴油機廠房消防系統的可用性,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備注:事件分級,是指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標準(INES)對運行事件或者事故進行的分級。考慮核事件對人和環境的影響、對設施放射性包容和控制的影響、對縱深防御能力的影響,將核事件分為七級,其中較低級別稱為事件,分別為異常(1級)、一般事件(2級)、重要事件(3級);較高級別稱為事故,分別為影響范圍有限的事故(4級)、影響范圍較大的事故(5級)、重要事故(6級)和重大事故(7級)。對不具有安全意義的微小事件稱為“偏差”,歸為0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