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海南核電二期項目用地土地征收預公告。本次項目用地擬征收面積 858.79 畝,土地權屬為海尾鎮三聯村委會、海尾鎮五聯村委會、海尾鎮三聯小學、海尾鎮塘興水庫。

原文如下:
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于海南核電二期項目用地土地征收預公告
關于海南核電二期項目用地土地征收預公告
為了做好海南核電二期項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該項目用地土地征收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海南核電二期項目用地擬征收面積 858.79 畝,土地利用現狀為水田、旱地、有林地、村莊、農村道路等,土地權屬為海尾鎮三聯村委會、海尾鎮五聯村委會、海尾鎮三聯小學、海尾鎮塘興水庫(其四至范圍見用地勘測定界圖)。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
該用地擬定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三、擬定補償標準
(一)土地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此次征地補償標準按我省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標準按瓊府〔2014〕36 號文件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昌府〔2010〕48 號文件規定執行或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補償。
四、擬定安置途徑
被征收集體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實行貨幣、生活補貼、社會保障等辦法安置。
五、其他事項
(一)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需要聽證的應在 5 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書面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二)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 30 日內,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將組織對擬征土地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具體內容包括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權屬、種類、數量等。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產權人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配合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并在《征地補償登記調查表》上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
(四)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產權人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將視為放棄其應有權益,其補償內容以征地工作人員的調查結果為準。阻礙、破壞征地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土地現狀調查工作完成后,請擬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與相關部門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附件:海南核電二期項目用地勘測定界圖
來源: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1 年 11 月 2 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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